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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任务的通知

时间: 2017-07-31 00:00   来源:清新区太平镇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各村(社区):

为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,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,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印发〈清远市2017年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清人社函〔2017〕198号)精神,结合我镇实际,现就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领导,落实责任

    各村(社区)要切实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抓紧、抓好,逐级细化目标任务,落实工作责任,确保完成任务。

    二、把握时机,广泛宣传

    各村(社区)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下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期及中秋、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,加大宣传力度,提高群众的参保热情和积极性,确保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。

三、强化督查,有序推进

镇城乡医疗保险办要对各村(社区)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定期督查、定期通报,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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